法制网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李立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,建立火车票实名购买、查验制度。这一规定来自国务院法制办18日夜公开的《铁路安全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
征求意见稿明确,实行火车票实名购买、查验制度的,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,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,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。
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,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、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,不得违法携带、夹带匕首、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,或者违法携带、随身托运烟花爆竹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、违禁物品。
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范围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,并在车站、列车有关场所公布。
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,可在2012年7月18日前,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,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《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》,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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